(一)落实治理工作责任。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,不断强化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”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,建立压力传导、责任传递的责任落实机制,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严守教育收费纪律,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,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,一手抓业务工作,一手抓治理工作,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各项工作中,切实做到同部署、同推进、同考核。
(二)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2019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,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和会商制度,加强对纠正违规有偿补课、违规收费和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。各地教育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“再监督、再检查”职责,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,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强化问题整改落实,对整改工作不重视、不到位,敷衍塞责的,要加强跟踪复查、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,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。
(三)强化责任追究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,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,对群众信访举报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,做到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回音。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,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,该发现没有发现的,发现问题不报告、不处理的,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。对屡禁不止、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,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,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,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。